1960
將章程第廿八條“董事職員及常務董事任期均為一年”改為“職員及常務董事任期均為一年董事任期為三年”。繼後並即席用抽簽法,決定三組董事之任期。
1959

本會館成立廿周年,暨大廈落成開幕周年紀念,在禮堂舉行會員聯歡宴會。

1958

大廈名稱決定為“廣東會館大廈”並請李達庭書寫之。本會館大廈于七月十六日舉行開幕典禮。

1957

會員特別大會,通過向銀行借款四十萬元,授權董事會負責辦理之 。

1956
會員大會通過增加章程設立 “雪蘭莪廣東會館互助善後部”。

市政局批准本會大廈新建圖測。

1955
董事會議時張崑靈因本年急於籌建會館,責任繁重,而過去籌建工作及向政府交涉建築等事項,多由李孝式經手辦理,故為會館利益起見,特告辭第十一屆當選之會長職,經由董事通過接納。并推舉李孝式擔任會長兼籌建會館主任。
1954

本會參加南洋大學為會員,并繳交入會費一千元。李孝式告辭籌建會館主任。

會員特別大會通過割讓會址吉地一萬零七百零五方尺與亞細亞煤油公司為建築電油站,收回地價二十三萬五千五百一十元。

1953
李會長因出任政府鐵道海港部長,來函辭職,董事會議決挽留,准其告假。
1952
馬廣聯會第六屆常年大會在隆舉行。
1951
常務董事通過籌建馬廣聯會會所計劃,預算建築費為卅萬元,其籌款方法視各州府之粵人人口多少為比例,由各州之廣東會館分別擔任,以六個月期籌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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